关于发布贵州民族大学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及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力做好教育质量监测数据的采集及上报工作,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数据填报工作顺利完成,保证数据上报的时效性及准确性。
二、工作机构
下设数据填报工作组(挂靠教育评估中心)
负责人:张乾
成 员: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团委、校办、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招就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基建处、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图书馆、信息与数据中心、工程技术人才实践训练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教育评估中心。
各部门(学院)成立部门负责人和数据采集工作具体工作人员为核心的数据填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部门高等教育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内容
(一)11月2日前,各责任部门将数据采集员信息报至教育评估中心备案(见附件一)。数据采集员申请加入“民大高教数据采集群”(QQ群号686808368)。并与教育评估中心联系,获取往年数据作为参考。
(二)本次填报要求统计汇总本校有关数据,并于2021年11月15日前登录国家数据平台完成相关工作。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如下(见表1)。
(三)本次数据采集表中包含8张“基础数据表”,它们是整个数据库填报的基础,需先期进行采集。各责任部门务必在规定日期前完成(见表2),数据一经提交不得随意改动,以免影响我校其他数据的填报。
表1 学校整体工作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段 |
天数 |
1 |
数据表格填报 |
2021年11月1日-11月12日 |
12天 |
2 |
数据录入及校验 |
2021年11月12日-13日 |
2天 |
3 |
数据审核 |
2021年11月13日-14日 |
2天 |
4 |
数据上报国家平台 |
2021年11月15日 |
1天 |
表2 基础数据表和其他表格填报截止日期
步骤 |
基础数据表名称 |
截止时期 |
责任部门 |
第1步 |
表1-2 学校相关党政单位★ |
2020.11.5 |
学校办公室 |
表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 |
2020.11.5 |
学校办公室 |
第2步 |
表1-4-1专业基本情况★ |
2020.11.5 |
教务处 |
表1-4-2专业大类情况★ |
2020.11.5 |
教务处 |
第3步 |
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 |
2020.11.8 |
人事处 |
表1-5-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 |
2020.11.8 |
人事处 |
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 |
2020.11.8 |
教务处 |
表1-7-1本科实验场所★ |
2020.11.8 |
实训中心 |
第4步 |
其他各类表格 |
2020.11.12 |
各责任部门 |
今年为我校第五次进行数据填报,但需要填报的数据有一些新变化,现将“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单进行任务分解(见附件二),确定负责部门。责任部门负责采集、填报、审核数据,各协作部门积极配合相关数据填报。需要学院填报的数据,由责任部门下达填报任务,学院采集后上报相对应的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发规处负责审核最终上报数据,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将最终数据上报至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四、注意事项
请各负责部门根据《任务分解表》(见附件二),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见附件三)中具体要求填报对应表格(见附件四)。
(一)统计时间范围
1.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学年:指教育年度,2019-2020学年,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3.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2020年9月30日。
(二)各责任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分解表与数据填报指南,准确理解数据指标内涵,把握每张表格填报的时间节点。其中表2-1,表2-2,表2-3-1,表2-5,应与高基报表保持一致,表2-6、表2-7-1应与实验室报表保持一致。
(三)各责任部门负责人设定为相应表格的数据审核员,并指定1名专门的数据采集员。采集员和审核员同时要负责挖掘每项数据,注意与往年数据库历史数据(可联系教育评估中心获得往年数据)以及2021年高基报表、2021年实验室填报数据的协调性,对异常数据应该重点关注。
(四)每张表格审核通过后,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签字盖章,交于教育评估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