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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制度(试行)
2022-05-26 16:14   审核人: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及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要求,学校每年下半年须填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为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力做好教育质量监测数据的采集及上报工作,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数据填报工作顺利完成,保证数据上报的时效性及准确性。

二、工作机构

下设数据填报工作组(挂靠教育评估中心)

 员: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团委、校办、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招就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基建处、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图书馆、信息与数据中心、工程技术人才实践训练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教育评估中心。

各部门(学院)成立部门负责人和数据采集工作具体工作人员为核心的数据填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部门高等教育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内容

(一)各责任部门将数据采集员信息报至教育评估中心备案并与教育评估中心联系,获取往年数据作为参考。

(二)填报要求统计汇总本校有关数据,在教育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登录国家数据平台完成相关工作。

(三)数据采集表中“基础数据表”,它们是整个数据库填报的基础,需先期进行采集。各责任部门务必按计划完成,数据一经提交不得随意改动,以免影响我校其他数据的填报。

四、注意事项

数据填报工作组负责制定《任务分解表》各负责部门根据《任务分解表》,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中具体要求填报对应表格。

(一)统计时间范围

1.自然年:指自然年度。

2.学年:指教育年度。

3.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

(二)各责任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分解表与数据填报指南,准确理解数据指标内涵,把握每张表格填报的时间节点。部分报表应与高基报表实验室报表保持一致。

(三)各责任部门负责人设定为相应表格的数据审核员,并指定1名专门的数据采集员。采集员和审核员同时要负责挖掘每项数据,注意与往年数据库历史数据(可联系教育评估中心获得往年数据)以及往年高基报表、实验室填报数据的协调性,对异常数据应该重点关注。

(四)每张表格审核通过后,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签字盖章,交于教育评估中心备案。


教育评估中心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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